关于自学考试24.4次四川省省考课程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8 09:04:49 作者:教学教务中心 浏览量:2042
各助学中心:
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新生注册和省考课程考试组织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24〕61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本次省考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24.4次省考课程考试工作安排
(一)考试时间:
机(网)考:2024年6月22日--25日
(二)各助学中心认真落实省考各项考务工作要求。设立考务委员会,作好考场布置、考试安排、监考教师考前培训、学生考前考试纪律和安全教育等各项工作。机(网)考须考点应设置在高校(含高职高专)、中职中专、普通中小学的标准化考场或配备有监控系统的机房内。严禁将考点设置在培训机构或居民小区(楼)、商业广场、网吧等不规范场所,不得设置“点外点”,不得任意更改考试地点,严禁省外异地办考、居家考试。
(三)如因特殊情况暂时达不到标准的考点,应有相应的视频录像功能,确保对考试全过程监控并满足视频回放要求。考点应在学校大门悬挂“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校考点”横幅,同时悬挂、张贴鼓励及要求考生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试的标语,横幅标语醒目、制作规范。助学中心应制定《考点应急疏散预案》,根据考点布局结构在考点内的运动场等空旷地带设立应急安全场所。考点实行封闭管理,应明确标明警戒线,安排人员值守,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四)各助学中心考试之前,要将相关考试规章制度张贴在各考场醒目之处,并在考试前予以宣读。要求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参考。考试期间,安排驻点巡视员进行督导。考试实施过程中,必须严肃考场纪律;对违规违纪的人和事,要做好记载,及时处理。要安排责任心强、工作细致、有监考经验的工作人员担任监考工作。要加强对监考人员的培训、监督检查工作,避免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任何单位、任何人均不得在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纪作弊者,一经查实,参照教育部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学生必须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凭证件参加考试。
(六)四川籍凡未在网报系统中报考的学生(已缴费数据中没有的考生)一律不能参加考试,没有报考的学生参加考试,成绩不予认定。
(七)省考课程考试期间,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将对考点进行巡视,凡是未按照上报的考试安排(编场)组织考试的助学中心的考生成绩,将不予以认定。
(八)各助学中心打印自学考试省考课考试签到册,要求考生务必签到,缺考考生在签到栏备注出缺考字样。
(九)与考务相关的问题请咨询自考办,联系电话:0816-6089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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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8日